武汉市洪山区……建筑设备租赁部诉荆州市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难点:
1、涉案项目情况不好,资金链断裂项目矛盾较大,被告是否有足额财产保障本案债权实现。
2、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计价包含地下室面积,地下室面积是否可以计算工程款;
3、双方没有结算,施工面积和工程款总价(包括延期费用)无法确定。
办案策略:
项目停工,被告资金状况不明
本所在接案后,发现涉案项目是十堰当地重点工程但已经停工,并且作为施工企业的被告,也并非当地企业而是荆州地方建筑企业,账户及资金情况不明。为了充分了解涉案项目与被告的基本信息,遂没有匆忙立案,而是派本案承办律师往返十堰考察涉案项目、往返荆州考察被告公司,发现项目资金情况非常不好,被告因该项目涉诉较多,即使最终判决,债权能否实现都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于是我们还是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因当时保全法院不能查控,我们也没有被告的具体财产线索。我们通过等一系列的摸排分析,最终找到了被告的基本户并且足额冻结,为判决、执行打下非常好的基础。
合同结算条款约定不明且双方未办理结算
本案由于施工面积、拆除时间、工程价款双方均没有结算,且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计价包含地下室面积,故双方矛盾争议极大,一审法院共计进行三次开庭审理。我们根据合同约定并申请法院调取图纸,使得施工面积得以确定,经过不懈的说服和努力,最终法院确认地下室面积应当计算工程价款。其次,对于延期费用,被告在庭审中一方面辩称不存在延期,另一方面又提交了各楼栋逾期拆除日期表,我们抓住被告漏洞当机立断建议法官纳入证据考虑,因此延期费用计算依据得以确定。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代理人的不懈努力,二审驳回了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案件总结:
1、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针对外地的涉案项目、外地建筑公司,在正式采取诉讼措施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基本信息调查和财产摸底,这样才能保证案件保全、审判、执行的顺利进行。
2、历经一审、二审,在合同约定不是非常明确,双方没有做任何结算的情况下,帮助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并兑现了债权,历时虽久,但实现了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