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商品砼有限公司诉湖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难点:
武汉市洪山区……建筑设备租赁部诉荆州市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难点:
1、涉案项目情况不好,资金链断裂项目矛盾较大,被告是否有足额财产保障本案债权实现。
2、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计价包含地下室面积,地下室面积是否可以计算工程款;
3、双方没有结算,施工面积和工程款总价(包括延期费用)无法确定。
办案策略:
项目停工,被告资金状况不明
本所在接案后,发现涉案项目是十堰当地重点工程但已经停工,并且作为施工企业的被告,也并非当地企业而是荆州地方建筑企业,账户及资金情况不明。为了充分了解涉案项目与被告的基本信息,遂没有匆忙立案,而是派本案承办律师往返十堰考察涉案项目、往返荆州考察被告公司,发现项目资金情况非常不好,被告因该项目涉诉较多,即使最终判决,债权能否实现都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于是我们还是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因当时保全法院不能查控,我们也没有被告的具体财产线索。我们通过等一系列的摸排分析,最终找到了被告的基本户并且足额冻结,为判决、执行打下非常好的基础。
合同结算条款约定不明且双方未办理结算
本案由于施工面积、拆除时间、工程价款双方均没有结算,且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计价包含地下室面积,故双方矛盾争议极大,一审法院共计进行三次开庭审理。我们根据合同约定并申请法院调取图纸,使得施工面积得以确定,经过不懈的说服和努力,最终法院确认地下室面积应当计算工程价款。其次,对于延期费用,被告在庭审中一方面辩称不存在延期,另一方面又提交了各楼栋逾期拆除日期表,我们抓住被告漏洞当机立断建议法官纳入证据考虑,因此延期费用计算依据得以确定。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代理人的不懈努力,二审驳回了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案件总结:
1、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针对外地的涉案项目、外地建筑公司,在正式采取诉讼措施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基本信息调查和财产摸底,这样才能保证案件保全、审判、执行的顺利进行。
2、历经一审、二审,在合同约定不是非常明确,双方没有做任何结算的情况下,帮助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并兑现了债权,历时虽久,但实现了办案效果。
武汉**建筑架料租赁站诉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难点:
本案已经过一次诉讼,而且经过了法院强制执行。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被告未退还器材,也未支付后续租金,原告遂向该院申请恢复执行,但该院以调解书有瑕疵、调解笔录中记载有“本案已执行终结”等为由不予恢复执行,本案无法继续进行执行。在申请恢复执行无果的情况下,再次起诉法院是否会受理,是否构成“一事不再理”。
办案策略:
原告找到本所寻求解决办法,本所接受了原告委托并指派办案律师,办案律师第一时间到武汉市……区人民法院详细查阅案卷了解情况,经过与执行法官多次沟通,确认本案确无恢复执行的可能。我们经过分析研究,决定调整思路,重新另案起诉。
出于原审法院熟悉案情的考虑,经过再次收集证据,我们依然选择到原审法院立案。但是当我们到原审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却遇到了障碍,立案庭法官认为双方已经达成了调解书,应该通过执行程序要求被告支付后期租金与返还器材。针对法官提出的疑问,我们首先提供了执行和解协议以及执行终结通知书作为证据,用以证明前案已经执行终结不可能继续执行。其次让执行法官给立案庭法官说明了执行的情况,最后我们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两百二十七条详细给立案庭法官讲解了一事不再理的条件和定义,本次起诉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最终我们成功说服了立案庭,在原审法院成功立案。
因考虑后期执行过程中债权的快速实现,办案律师遂提交了诉讼保全申请,经过与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抢在春节前成功足额冻结了被告财产。次日被告联系原告支付了部分租金并退还了部分器材。此后,本案先后经过两次开庭庭审,查明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庭审后,我们经过与承办法官的沟通,说明了本案前期的一些情况,法官也认可了我们的观点,即本次起诉不构成“一事不再理”,并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办案总结:
1、本案第一次的诉讼、执行程序并非本所代理,原告在前期执行程序中错误签署了放弃权利的执行和解协议,导致执行无法进行。在原告及其原先代理律师没有解决办法时候找到本所代理。而我们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办案思路,选择另行起诉,克服立案障碍,最终为当事人实现了债权。
2、我们也提醒广大客户,现在的施工单位极其刁钻,经常在协议中设定一些对客户很不利的条款,签订任何协议之前需要仔细斟酌,拿不准情况下可给专业律师把关,切不可盲目签订协议,以免给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长沙市****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湖南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难点:
1、被告资金实力较差,属于建筑企业二级资质,有执行难风险。
2、合同上加盖了被告公司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印章效力有瑕疵。结算经办人张**身份无法证明。
办案策略:
被告资金实力差
本所在接案后,通过项目调查以及证据资料分析,判断被告资金实力差,将来极有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风险。有此判断后,我们果断申请诉前保全首先冻结被告银行账户,果然账户资金不足,离本案保全金额相差甚远。因此前有判断基础,所以我们提前通过各方调查掌握了被告在其他项目尚有应收的工程款,故在银行保全金额不足的情况下,迅速采取了第二方案,前往被告的多个项目处发出了冻结工程款的协助通知书。
合同印章有瑕疵,经办人身份待证
开庭前,我们通过模拟法庭,充分预判了庭审情况。针对被告否认合同印章的问题,我们凭借在建材行业的影响力,找到了涉案项目的混凝土、塔吊等其他材料商,并调取了其合同。经过比对,我们发现上述合同中也加盖了同一枚印章。因此,在征得他们的同意后,作为证据提交。证明了被告故意使用资料专用章签订合同来规避法律风险这一事实。此外,我们通过大数据检索,查找被告在同一项目中的其他涉诉信息,确认了合同签字人张**系项目部负责人,证明了张**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最终我方观点获得采信。
执行难
在执行过程中被告的债权因出现质量纠纷导致难以快速回款。于是,我们变通执行思路,发现被告公司在2011年2013年之间多次频繁增加注册资本,遂怀疑被告两名股东有抽逃出资的可能。确定该方案后我们找到被告两股东抽逃出资的证据,并追加了两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后申请拍卖某股东的房产。被告股东迫于拍卖房产的压力,最终支付了剩余全部案款。
案件总结:
1、本案证据虽有一定瑕疵,但我们利用在建材行业的影响力和客户资源,调取到了核心证据,为本案胜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执行难虽是行业顽疾,但只要有坚强的执行意志,强力的执行措施,一定能够取得实效。
湖北XX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中交XXX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难点:本案是武汉市地铁项目商砼供货,被告是央企,合同约定由北京仲裁委员会管辖。涉案欠款金额达1500万元。本案委托人的根本目的在于尽快回款且不影响跟被告的长期合作关系。按照惯性思维,我们需到北京仲裁委立案,后委托当地法院进行诉讼保全。如果按照这个方案,一是时间周期会拉很长,二是到外地办案很多要素无法把控,会显得处处被动。基于此,我们必须想办法在武汉本地采取法律措施,以掌握诉讼主动权。
办案策略:
约定北京仲裁委,如何突破管辖困局
依据我国法律,申请诉前保全的管辖为财产所在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因此本案要想在武汉本地采取法律措施,只能从诉前保全下手。而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就必须证明被告在武汉有财产。依据我们长期办案的经验,被告在项目当地肯定设有项目部账户,此即为在武汉当地有财产的有力证明。我们通过核对当事人收款凭证并实地调查,发现有一家网点确实曾经付出过一笔20万元。这张付款凭证为我们在项目当地申请诉前保全提供了证据前提。
在申请诉前保全的过程中,我们又遇到一个法律难题,即从法律层面上讲项目部并非适格的诉讼主体,那么如何出具法律文书确保能够将该账户纳入文书中,考验我们的智慧。最终,在多次沟通后,法院最终同意了我们的方案,并成功冻结被告项目部账户。当天虽然只冻结到了50万元,但影响到项目部的正常收付款,对被告构成了财务压力。项目部负责人当天即与我方谈判。我们本着快速回款和不损害业务关系的原则,经过三轮谈判,最终达成了1500万元分三个月分期支付完毕的调解方案。后被告依约履行完毕。本案圆满办结。
案件总结:根据我们的经验:央企经济实力强,项目涉诉多,涉诉后往往按照程序走,如果按照对方的节奏走,案件走势不好把控。本案我们依据丰富经验以及敏锐嗅觉,拿出行之有效的保全方案,使被告没有精力利用合同的管辖条款以及当地保护拖慢诉讼程序,然后充分利用谈判技巧快速达成和解。本案的办理思路和办案效果远远高于委托人预期,大大缓解了委托人的资金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