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XX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中交XXX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难点:本案是武汉市地铁项目商砼供货,被告是央企,合同约定由北京仲裁委员会管辖。涉案欠款金额达1500万元。本案委托人的根本目的在于尽快回款且不影响跟被告的长期合作关系。按照惯性思维,我们需到北京仲裁委立案,后委托当地法院进行诉讼保全。如果按照这个方案,一是时间周期会拉很长,二是到外地办案很多要素无法把控,会显得处处被动。基于此,我们必须想办法在武汉本地采取法律措施,以掌握诉讼主动权。
办案策略:
约定北京仲裁委,如何突破管辖困局
依据我国法律,申请诉前保全的管辖为财产所在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因此本案要想在武汉本地采取法律措施,只能从诉前保全下手。而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就必须证明被告在武汉有财产。依据我们长期办案的经验,被告在项目当地肯定设有项目部账户,此即为在武汉当地有财产的有力证明。我们通过核对当事人收款凭证并实地调查,发现有一家网点确实曾经付出过一笔20万元。这张付款凭证为我们在项目当地申请诉前保全提供了证据前提。
在申请诉前保全的过程中,我们又遇到一个法律难题,即从法律层面上讲项目部并非适格的诉讼主体,那么如何出具法律文书确保能够将该账户纳入文书中,考验我们的智慧。最终,在多次沟通后,法院最终同意了我们的方案,并成功冻结被告项目部账户。当天虽然只冻结到了50万元,但影响到项目部的正常收付款,对被告构成了财务压力。项目部负责人当天即与我方谈判。我们本着快速回款和不损害业务关系的原则,经过三轮谈判,最终达成了1500万元分三个月分期支付完毕的调解方案。后被告依约履行完毕。本案圆满办结。
案件总结:根据我们的经验:央企经济实力强,项目涉诉多,涉诉后往往按照程序走,如果按照对方的节奏走,案件走势不好把控。本案我们依据丰富经验以及敏锐嗅觉,拿出行之有效的保全方案,使被告没有精力利用合同的管辖条款以及当地保护拖慢诉讼程序,然后充分利用谈判技巧快速达成和解。本案的办理思路和办案效果远远高于委托人预期,大大缓解了委托人的资金困局。